2025年9月12日,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治宣传教育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为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将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24年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在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自1985年以来,中央制定了8个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8个决议,以5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具有良好的地方立法基础。把近40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充实相关规定,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明确规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等。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三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相关规定;二是着眼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的规定;三是整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据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结构合理、内容完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基本成熟,建议审议通过。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于伟国委员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三十四条的“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后再加一句,“录用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法治教育”。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吴杰明委员认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仅列入述职内容还不够,还应加上考核,从而使监督更加全面、有效和落到实处。因此,建议在“年度述职”之后增加“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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