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类检察官,他们的战场不是在法庭,而是坚守在高墙里,紧盯着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服刑人员想“装病逃狱”;犯罪妇女想利用反复怀孕滥用法律的人道规定;狱警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滥用职权非法申请减刑;以及种种“判实未执”“纸面服刑”等问题,都是他们的监督业务范围。
他们就是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97.1万件,会同相关部门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依法查办刑罚执行领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735人。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和法治权威的有效维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简称“减假暂”)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是激励罪犯改造的人道安排,还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所在。一旦此处“失守”,意味着此前的侦查、起诉、审判的整个刑事诉讼工作付诸东流。
守住“减假暂”的公正底线,就是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多年前,几起“纸面服刑”“提钱出狱”案件曾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比如“孙小果案”“郭文思案”。公众对“高墙内腐败”的深恶痛绝,是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
监狱能不能“关得住”罪犯?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刑罚执行阶段的“执剑人”。这一次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正是聚焦这个严肃议题。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既要聚焦违法“减假暂”问题,深挖并严肃查处其背后的职务犯罪与司法腐败;又要盯紧“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检察机关持续将“减假暂”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相结合,聚焦高墙里的司法腐败,洞烛其奸,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实提升了刑罚执行的公信力、透明度。
——河南检察机关通过核查医疗记录,揭穿落马官员郝某“装病逃狱”的骗局。郝某曾因“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先后5次被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违法违规办理“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发现郝某既无肾移植手术疤痕,也无长期透析必需的静脉导管痕迹。最终检察院揪出了9名“保护伞”,狱警陈某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严惩了“纸面服刑”背后的腐败分子。
另一方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也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陆某某入狱时就属于“身份不明”,虽然积极改造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但监狱方面却认为,其属于在服刑期间“仍不讲清真实姓名、住址”,属于“拒不悔罪”情形,而不予上报其减刑申请。岳阳市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发现,陆某某自出生起,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导致“身份不明”。之后,检察机关帮陆某某协调落户、助力减刑,最终这名被“遗忘”的罪犯获得了减刑,更向社会传递了“改造可期、新生有望”的正向信号。
刑罚执行监督关系到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将司法良心和民心所向紧紧地连在一起。检察机关聚焦“减假暂”,盯紧大墙里的腐败问题,杜绝罪犯分子逍遥法外,给积极悔罪者重返社会的机会,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监狱里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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