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9)发布公告,于2025年11月1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该函件),通知本公司其作出的决定,即经考虑联交所可得资料(包括本公司的提呈文件),根据第13.24条的规定,本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的运营水平和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运营,令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于2025年11月26日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该决定),除非本公司根据其在第2B章项下的权利申请复核该决定。经审阅该决定函件,本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并正在编制相关要求函件。
谨此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已决定要求复核该决定,惟上市委员会对有关复核的结果并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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