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明确,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也意味着与此前一样,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依然不能抵税。
不过,和此前官方披露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等不得抵税的表述中,多了一个“暂”字。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界面新闻表示,之前征求意见稿用词是“不得”,现在正式公布实施条例在是“暂不得”,尽管从法规原意上讲,目前贷款利息等仍不得扣除,但也不排除未来可能有抵扣的可能性,“暂不得”也可以说是一个积极信号。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这也为后续的改革措施预留了政策空间。”他说。
王桦宇在采访中表示,购进贷款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企业而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进而更多激发企业活力。对政府来说,利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税收公平,但也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一定程度地减少,不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为市场主体的“减税”效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部署财政工作时提出,“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3.9%,增速较1-10月下降0.1个百分点。前11个月,进口货物增值税同比下降4.7%。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界面新闻表示,税收在低位水平将对财政经济产生多方面影响。
具体来看,罗志恒分析称,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下降,财政汲取能力下降、财政可持续性减弱;二是宏观治理能力下降,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力下降;三是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债务规模和风险可能攀升;四是长期的税收增速低迷和债务压力偏大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积极性下降,继而影响营商环境的改善。
“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的重要路径之一。预计后续政策制定部门会评估其对增值税制度运行和财政收入的影响,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调整相关政策,市场也有这方面的长期诉求,对此可以抱有期待。”王桦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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